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1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农村防灾减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主产省份之一。近年来,虽然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但农业对天气变化的依存度仍然很高。尤其在当今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省天气变化起伏大,突发性极端灾害天气频发多发。做好气象为农业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好形势、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把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部署,抓出成效。
二、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增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完善提升现有农村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水平,是增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的基础条件。各地要完善监测功能、增加监测密度,逐步将每个乡镇的自动雨量站升级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行政村增建自动气象站,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监测,推进乡乡有站、预报到乡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实现局地灾害性天气的观测和预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接近城市水平。今年要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组织试点市、州开展精细化到乡镇的气象预报业务试验。
(二)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要做到需求属地化、产品特色化、服务精细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布局特点,选择重点基地,建立农村气象服务联系卡制度;详细分析需求,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农业气象服务,做好做深“一县一品”农业生产气象服务,针对每个产品建立一套需求分析表、一套服务指标、一套业务流程和一个业务平台,针对不同农事季节开展精细化服务。要按照一年建一品的服务要求,到2012年,每个市、州要有3-4项重点服务产品。今年各市、州要选取1个县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点,直接面向县乡政府、村委会及农村种养大户开展专项农业气象服务,并建立规范的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