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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城管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结合城管执法任务,研究建立城管执法相关经费的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城管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城管执法经费落实到位。

  (四)提高装备水平。各地应将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实施。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城管执法的科技含量。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整合和共享相关信息资源,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标志标识管理。

  五、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监督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管执法,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城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要求,明确城市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城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职能明确、责权清晰的原则,科学界定城管执法部门和规划、工商、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界限,建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做到“事前规范许可、事中严格管理、事后持续保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并实施城管执法工作的效能考核、奖励惩诫等激励约束制度。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定期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树标兵、立典型,有效营造城管执法人员学赶先进、争创佳绩的浓厚氛围,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城管执法层级监督,督促城管执法机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执法,强化对城管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市县政府在对所属城管执法机构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应征求上一级城管执法主管部门的意见。城管执法机构应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公开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对所属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城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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