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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履责,文明执法,积极改进城管执法行为方式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做到服务、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努力塑造公正、文明、和谐、亲民的城管执法形象。

  (二)严格履行城管执法职责。城管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并善于面对城市管理中的社会矛盾,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在城管执法活动中,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有情操作,坚持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积极运用行政提醒、劝告、引导、建议、协调等柔性执法方式,有效预防、化解因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力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对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能达到管理目的的,一般不使用处罚手段。需依法实施处罚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相关法律文书齐全,符合法律实体、程序规定,确保城管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

  四、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保障措施

  (一)完善执法依据。要根据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需要,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城管执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加快修订或制定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管执法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执法保障。认真总结城管执法机构与公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努力为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开展集中或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加大对拆除违法建筑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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