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类
围绕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七)航运类
围绕上海航运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航运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检验、海事安全、航空器适航审定等从业经验,在国际航运业界有较大影响。
(八)文化类
文化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能为上海带来先进的文化理念,推动上海文化创新发展;
2、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文化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3、熟悉文化产业,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能引领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4、在基础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国际知名智库中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对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业绩突出,本市特别需要的各类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但须在申报书中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创业类人才引进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一般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