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5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确定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10〕248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耀才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麻 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谢 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凤娟 市农委副主任
高振明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闫立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彦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学真 市林业局调研员
曲阜强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曹国群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宪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宁 宇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刘忠义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 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汤永广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颜世承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高 飞 平山区副区长
陈道元 明山区副区长
王珂琦 溪湖区副区长
孟 轩 南芬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