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执法、职业健康监管和应急管理专业人员。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有效解决安全监管手段不足、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保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需要。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地位和权威,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待遇。
30.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要加强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地、三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及证书管理系统,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严格监管。
3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县(区)和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要针对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以消防部队和企业专业救护队为基本力量,给予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矿山应急救援,要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建立满足矿山应急救援需要的专业救援队。对于承担区域性服务的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没有专业救护队伍的矿山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加快本溪地区水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在桓仁地区规划建设“本溪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中心”。
3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满足工作需要,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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