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基本分为10分。以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件和省政府赣府发〔2006〕10号、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得3分;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2分;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得2分;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得到落实得3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基本分为5分。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且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正常,得3分;较好完成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2分。
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基本分为6分。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良好,构建并提供创业所需的人员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各类公共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配套资金,孵化成功率达到有关要求,得1分;建立了民营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并运转良好,得1分;当年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全市新增贷款增长幅度,得1分;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确保完成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得1分;成长工程推进顺利,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了季报制度和台帐,得1分;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得1分。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情况,基本分为9分。严格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非公有制企业收费行为得3分;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各类投诉举报并妥善处理得3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运转良好得3分。发生有关单位、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酌情扣分,如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内容和方法,并综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名单,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百强十佳”企业评选条件和方法
“百强十佳”企业按照《赣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赣市发[2005]31号)、《关于开展赣州市十佳科技型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市中小企政字[2008]4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
(三)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条件和方法
1.实交税金连续2年增长,当年达到10万元以上,在当地个体工商户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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