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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已经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2010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

  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及《201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市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奖项名称和名额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8个);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县(市、区)(6个);

  (三)推进能人创办企业工程先进县(市、区)(6个);

  (四)非公有制百强企业(100家),“十佳”科技型企业(10家);

  (五)先进个体工商户(40户);

  (六)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20名);

  (七)优秀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个)。

  三、考评内容及方法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考评内容和方法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进行量化考核(加减分值不超过总分的20%),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占当地GDP总量比重基本分为10分。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当地GDP总量比重较上年提高值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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