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已经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2010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赣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
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办法》及《201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市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奖项名称和名额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8个);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县(市、区)(6个);
(三)推进能人创办企业工程先进县(市、区)(6个);
(四)非公有制百强企业(100家),“十佳”科技型企业(10家);
(五)先进个体工商户(40户);
(六)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20名);
(七)优秀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个)。
三、考评内容及方法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考评内容和方法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进行量化考核(加减分值不超过总分的20%),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占当地GDP总量比重基本分为10分。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当地GDP总量比重较上年提高值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