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政部有关乡(镇)勘界工作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76号)等文件精神,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
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根据民政部有关乡(镇)勘界工作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谦互让”的勘界方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勘定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从根本上解决县(市、区)内边界争议问题,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乡、镇勘界不是调整行政区划,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土地详查资料,采取在图上协商、核定界线走向并标出界桩埋设位置,再在实地设立界桩并进行勘测的办法,从而形成反映边界线实际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使乡(镇)界线法定化。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至2012年底,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283个乡(镇)、约4000公里界线的勘定,并明确7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三、勘界原则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对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应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