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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第六条 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事关全市中心工作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落实率,让人大政协满意、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第七条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凡属于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凡属于下一级政府工作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由下一级政府负责办理;凡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及事关全局性的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答复。

第四章 办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均负有办理建议、提案的义务和职责。
  (一)市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办理工作,并制定、完善办理工作规章、制度。
  2、部署市政府系统年度办理工作,及时把建议、提案分转落实到承办单位。
  3、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
  4、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建议和提案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政府系统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2、组织对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听取市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改进办理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办理工作规章制度。
  2、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办理工作。
  3、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4、认真研究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把办理任务逐级落实下去,明确承办科室、具体承办人员。
  5、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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