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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二、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
  目前,我市旧城改造和经济建设项目多,拆迁任务重,各县(市)区要从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发,合理有序地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拆迁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包括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拆迁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焦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到“政策不完善不拆,宣传不到位不拆,安置不妥当不拆,当事人思想不通不拆,矛盾隐患不排除不拆”。拆迁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立项资料。
  要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立项条件。对未制定拆迁方案、手续不齐全、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在拆迁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严格审核拆迁主体的合法性,拆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的补偿安置能力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符合《条例》和《办法》的各项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禁止临时组建的“指挥部”或“办公室”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对开发经营的拆迁项目,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协调,不得参与拆迁具体事务。要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进行听证,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不稳定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组织多方论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信访评估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决策不民主、不科学而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在第一时间把事件控制住、处置好,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切实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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