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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组织。
  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焦作市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贾书君任组长,副秘书长田晋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新务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平启、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市监察局局长王胜利、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翟传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世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昭和、市供电公司总经理赵建宾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新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三)总体部署。
  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分两年完成。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报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备案。201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方案,编制完成辖区内的整合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矿区整合单元划分、整合主体确定等。2011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合各方合作协议的签订、矿山的兼并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省定二期重点勘查区块的整合工作,根据省下步统一工作安排,再行实施),实现全市矿业权整合目标。2012年起,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时间为两年。
  第一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1月):确定整合主体、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总体方案》,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整合矿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备案。整合矿区实施方案要确定整合主体,划定整合单元与矿区范围,明确2011年8月底前完成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一2011年8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整合矿区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参与整合的各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提出审查意见;需要重新注册的矿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整合矿区实施方案、整合协议、整合主体企业的申请和县(市)区审查意见,划定矿区范围;整合主体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及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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