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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第一部分 概述



  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走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的矿山企业发展之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制定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四级(部、省、市、县)发证的矿业权150家,其中:煤炭矿山13家,非煤矿山133家,探矿权4家。主要分布在四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两县(修武县、博爱县)、一市(沁阳市),南面三县(孟州市、武陟县、温县)未设矿业权。开采矿种以煤、石灰岩和耐火粘土为主,还有少量的高岭土、铁钒土和铝土矿。133家非煤矿山企业中,3家水泥用灰岩、2家铝土矿、1家硫铁矿矿山为省级办证;1家溶剂用灰岩、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为市级办证;其他均为县(市)区级办证的小型及零星分散矿山。
  (二)拟整合的重点矿种。
  根据我市矿区成矿规律、矿产优势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转型特点,确定将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铁钒土及高岭土作为我市的重点整合矿种。
  (三)拟整合的重点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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