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6号),省政府定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为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监管,切实开展好我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税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可以摸清税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可持续增长,并使各级政府全面准确掌握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资源总量、结构、分布和利用情况,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大局为重,切实承担各自职责,积极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此次税源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纳税人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任务非常艰巨。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税源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广仁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庭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宝权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雷雨涛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其中,地税部门负责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无条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如航拍图、卫星地图、房屋产权信息、土地权属信息等),并提供测绘等技术支持;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主任由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岳书平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部门责任,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