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考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