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市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通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市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通报
(郑建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管理,提高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于2010年3月23日至4月8日对全市持有资质的11家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仪器设备、人员以及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检测单位质量意识普遍较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测业务,人员和设备档案基本齐全,仪器设备运转情况良好。多数单位还加强了人员内部教育的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本次检查中,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档案整理规整到位,检测行为规范有序,特做通报表彰。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河南建院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档案管理混乱,部分检测数据异常;河南恒业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档案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原始记录无人员签字;河南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9年至今无任何检测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这暴露出部分检测单位放松自身建设,在内业管理、检测行为以及人员规范上仍存在问题。另外,还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人员档案更新不及时,新变更人员未能及时备案;
  2.采样流量校正方法错误;
  3.检测原始记录存在不规范修改、检测人员签字不全、信息量不全等情况;
  4.个别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没有按照有效周期及时进行计量检定,设备使用记录不及时,设备台账记录不规范;
  5.报告中对检测对象(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描述不详细;
  6.检测信息未按照要求规范、及时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规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测过程能够再现,且原始记录不得随意修改。检测报告做到标识唯一、依据充分、结论正确。
  2.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各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全面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