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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成品住宅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严格成品住宅竣工备案,把成品住宅装修装饰纳入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以及未按施工图实施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修材料和住宅部品质量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保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装修材料和住宅部品的产品质量。

  主管住宅销售的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成品住宅的销售管理。凡销售成品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增加附件,载明主要装修设备、材料及住宅部品的品牌、类型。建设单位应明确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的主体责任,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维护保养要求以及装饰装修材料、部品等详细信息。

  (四)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技术。

  鼓励装修工业化,推行住宅产业化,逐步实现室内装修的标准化设计和建筑构配件的工厂化生产及现场装配。培育集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支持建设单位与住宅部品及相关材料研发、生产的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装修材料、住宅部品集中采购。建立成品住宅等级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住宅部品认定制度,积极推进住宅部品认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装修材料和住宅部品推荐目录。

  (五)培育专业成品住宅队伍。

  扶持一批专业成品住宅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鼓励发达地区有实力的住宅产业集团与本地企业开展广泛合作,积极培育我市成品住宅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支持有相关工程经验的外地企业入渝从事成品住宅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成品住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市城乡建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制定全市成品住宅发展规划,认真研究推进成品住宅产业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推进成品住宅的相应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切实有效的成品住宅推进措施,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成品住宅建设目标任务。

  (二)开展工程示范。

  制定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加大成品住宅示范力度,积极探索成品住宅先进建设理念和产业化模式,培育市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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