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建筑钢材和防水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建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假冒或不合格钢材、防水材料的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我市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用钢材、防水材料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5月-7月为现场检查、抽样阶段,8月2日-8月16日为检查结果汇总、处理阶段。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凯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秋福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处长
宋学理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检查一组(负责郑东新区工程)
组长:赵建武
成员:王超 陈明杰
检查二组(负责监督二科辖区工程)
组长:王俊岭
成员:付晓寒 刘志伟
检查三组(负责监督三科辖区工程)
组长:曹力
成员:沙卫芳 穆永刚
三、检查范围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2、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这次检查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抽调专人负责;
2、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3、各检测机构应将本机构检测的建筑用钢材、防水卷材委托信息和检测不合格情况汇总,于5月底前上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情况汇总于8月16日前上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