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施工时;
2、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交接或更换时;
3、重要时段施工时(冬、雨季施工,重大节假日后或重大政治活动时)
(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
1、站点施工
(1)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详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2)土方施工至-3m处或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较差;
(3)底板混凝土现浇前;
(4)站点主体施工完成时;
(5)站点土建工程基本竣工时;
(6)线路设备及电气装置安装前。
2、线路施工
(1)盾构始发前(安全条件验收、盾构机和起重机械安装后);
(2)盾构管片100环和风井、联络通道、出工作竖井施工时;
(3)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故停工15日以上的;
(4)轨道线路需穿越市区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或高大建筑施工时;
(5)矿山法施工增加每一流水作业段初期支护完成后衬砌或现浇砼施工前。
(三)检查验收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未经过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执行办法
(一)考核评价和检查验收分为自行检查、第二方检查、行业检查和委托方检查四种方式。
凡具备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条件的轨道交通施工项目部均需自行检查认定,项目业主代表、监理部参加,其结果同时上报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地铁专业站;
第二方检查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有关轨道交通施工项目部自行检查认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市政地铁专业监督站人员参加,并对检查验收认定结果予以书面备案;
行业检查由市政地铁专业监督站视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该项目地理位置及检查验收时段重要性程度和第 二方检查结果情况进行,可邀请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市政地铁专业监督站和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单独邀请权威、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委托方检查,并全程参与,为其安全评价考核检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方法
上述四种检查办法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管理资料和调阅技术档案的方式进行,并与现场抽查、检查及提问、询问相结合,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全面衡量评价其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定打分,科学规范确定其达到的相应认定标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