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建〔2010〕74号)
各相关单位、企业、项目部:
为了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预防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精神,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适用范围
1、凡在郑州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2、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施工中有明显的现场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防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需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3、轨道交通项目施工发生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需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内容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2、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管理;
4、起重机械设备与盾构、搅拌、旋挖、成槽机等大型设施管理;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
6、项目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审批、条件保持及演练情况。
(三)安全考核评价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认定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