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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凉府发〔2010〕10号)


会理县、盐源县、甘洛县、越西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我州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煤矿事故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川安办函〔201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煤矿事故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川安办函〔2010〕18号)精神,针对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产煤县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努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解决煤矿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按相关要求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齐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并落实驻矿安监员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对每个煤矿企业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个煤矿一个监管责任体系,定期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各产煤县2010年底前要建立县级监控平台,并建立健全和按AQ029标准升级改造单井监控系统,建立县级监管系统区域维修服务中心,确保煤矿监管系统的有效覆盖和正常运行。以上工作未到位的,各整合矿井不能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竣工投产。
  (三)各产煤县应建立健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配齐相关人员、装备,保障经费,加强管理与考核,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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