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基本要件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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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法人
| ①单位法人证明
| 企业法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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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
| 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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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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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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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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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①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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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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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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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理境外申请人时,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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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因登记类型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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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由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提交时应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权属调查及勘丈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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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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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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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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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的登记要件如为复印件需与原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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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登记类型
| 土地登记具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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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始 登记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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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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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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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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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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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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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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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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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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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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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让金全额缴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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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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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税费(如契税)的缴纳凭证(复印件);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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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始 登记
| 划拨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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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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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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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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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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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让金全额缴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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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税费(如契税)的缴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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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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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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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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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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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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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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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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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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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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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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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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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作价出资 (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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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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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授权经营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
4.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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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
6.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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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初始 登记
| 集体土地
所有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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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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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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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属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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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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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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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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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宅基地登记时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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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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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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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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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集体农用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农用地使用合同;
|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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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使用权 抵押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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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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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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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双方对抵押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确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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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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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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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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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及他项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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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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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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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役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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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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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役地和供役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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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役权合同;
|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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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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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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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变更 登记
| 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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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5.转让地块投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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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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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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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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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租赁、 国家作价出资 (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入股合同;
|
6.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7.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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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因依法买卖、 交换、赠与 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涉及 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5.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6.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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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让金全额缴纳凭证(复印件)(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情况下);
|
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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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因单位合并、 分立、兼并、 破产涉及 土地使用权
转移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单位合并、分立、兼并的相关协议或法院宣告其破产的法律文书;
|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
5.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7.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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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变更 登记
| 因处分抵押
财产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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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
|
9.出让金全额缴纳凭证(复印件)(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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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8.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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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抵押期间 土地使用权
转让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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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
|
9.出让金全额缴纳凭证(复印件)(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情况下);
|
8.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9.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10.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11.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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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因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因继承、受遗赠 取得土地
使用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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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或死亡证明、遗嘱、遗赠的证明文件等;
|
5.契税、印花税交纳证明;
|
6.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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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土地使用权 抵押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原抵押合同和变更后的抵押合同;
|
5.主债权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
6.宗地图;
|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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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变更 登记
| 地役权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原地役权合同和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
|
5.有关批准文件;
|
6.宗地图;
|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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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土地权利人 姓名或名称
变更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5.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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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土地权利人 地址变更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5.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经过更址登记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
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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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地用途变更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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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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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方)批准土地用途改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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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及补交出让金全额付款凭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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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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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注销 登记
| 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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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灭失,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注:以上三种情形可由原登记发证机关直接审批后予以注销,并公告废止原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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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因自然灾害 等原因造成 土地权利消灭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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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
26
| 非住宅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权利证书;
|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
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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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土地抵押权、 地役权终止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土地抵押权或地役权终止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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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异议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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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通知书;
|
4.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不予受理或请求不予支持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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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预告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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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如债权消灭或预告登记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
5.预告登记权利人明确作出放弃预告登记意思的书面材料;
|
6.预告登记的土地权利依法终止的有关证明;
|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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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查封、 预查封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
4.解除查封裁定书;
|
5.协助执行通知书;
|
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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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 登记
| 更正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土地权利证书;
|
4.证明登记事项错误的材料;
|
5.涉及第三人的,提交第三人同意更正的承诺书;
|
6.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文件(登记宗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时);
|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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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异议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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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登记事项错误的有关材料;
|
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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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预告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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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权利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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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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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查封、 预查封登记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
4.查封或预查封裁定书;
|
5.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