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个程序”:第一,落实办理任务;第二,催办;第三,收集处理结果;第四,写出回复;第五,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签;第六,打印成文;第七,发送;第八,回访。要把好“六关”:交办关、承办关、催办关、审查关、答复关、查办关。
(三)统一回复格式。
答复时一律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函复,并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单位要对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结果作分类,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打印标注A或B或C或D。(A类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是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D类是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
(四)严格办理时限。
一般从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州政协急办提案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不妥的,务于接到建议、提案的5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延搁置。
三、加强联系,做好沟通,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三访”制度,坚持做好办前初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通过信函、电话、座谈、走访等形式和现场办理、当面答复等活动,加强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掌握代表和委员答复函的收到情况和满意程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率必须达到100%。对每一件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承办单位都必须向每位代表、委员做出答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寄送,“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送达率必须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亲自参加面商和审定答复文稿。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协商形式,力求达成共识,在答复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答复, 杜绝出现答复意见简单、答非所问、口气生硬、应付了事等现象。要积极推进现场办理,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及具有综合性、代表性的建议、提案,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视察、指导办理;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过程的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