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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批评、意见、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凉山州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人民政府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绩效,确保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战略目标的圆满完成,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和执政为民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好。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已纳入州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承办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专门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要加强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供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办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双提升”战略的实施,坚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个办理环节的制度和措施,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健全办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好“七项制度”:即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催办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度、答复审查制度、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复查制度、立卷归档制度。书面回复实行“五不出台”制度: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不出台;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出台、需要解决但因受政策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又没有解释清楚的不出台、没有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不出台、打印格式不规范的不出台。
  (二)规范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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