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协调督查。督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整合督查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要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内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通报督查工作情况,促进上下联动,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政府督办室要发挥协调督查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协调督查、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督查任务。对一些重大、紧急、涉及面广的督办事项,政府督办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联合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对州政府决定和交办的重要督办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发现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不能因县市、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承办督查任务时,如遇涉及其它地区或部门责任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的,须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为研究落实督办事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应出席。根据主办单位要求,政府督办室可派员参加会议。
(四)加强督查调研。督查调研是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重要方式,是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手段。政府办公室要选准题目,紧紧围绕督查落实重大决策、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题目和方案;要深入实际,适时牵头组织开展实地督查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基层真实情况;要注意工作方法,通过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现场走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地政府领导交换意见,督促其抓好决策落实,同时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各县市政府及州级各部门领导要积极组织并参加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落实难度较大的重大决策,政府领导可授权政府督办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调研。
五、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政务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督查机构建设。政府督办室在抓落实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要求,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强化政府督办室的职能,充实督查队伍,充分发挥督办室的作用;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督查工作职责,明确督查联络员,负责督查工作日常事务,使督查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对政府督办室委其事、授其权、查其行、究其责,给政府督办室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政府督办室在决策和部署落实中的推动、反馈、督促和协调作用。
(二)加大督查工作保障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努力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根据督查工作的特殊性,创造条件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部门及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加大督查人员跟随领导调研、检查工作的参与力度;为督办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及时满足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督查理论和实践的研讨,注重加强各级政府督办室之间的工作沟通和指导、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