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专门机构督查职能。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是政务督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督查职能的延伸。协助政府领导开展督查,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检验办公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和衡量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强化督查意识,健全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务求督查实效,努力使办公室的督查对推动决策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督办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也是办公室履行督查职责的专职机构,在政府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督查工作。政府督办室要强化辅助决策、督查参谋职能,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室沟通与协作,加强与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办公室下属各业务科室也要充分发挥对口业务的督查职责,对对口业务内的每一项督查任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完成督办任务。
四、创新方式,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
(一)加强决策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进行督办,既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又是督查工作贯穿始终的主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对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和州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中明确纳入州政府督查程序的事项,要实行规范、严格的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州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中明确列入州政府督查程序的事项,由州政府督办室负责立项,拟定督办方案,逐项进行分解,明确督办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根据授权协调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落实时限要求,认真办理,确保落实,坚决杜绝拖、压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专项督查。领导批示是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把做好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当成自己的重要职责,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责任制,凡州人民政府交办的领导重要批示督办事项,应由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承办,不仅要亲自督促查办、协调过问具体办理情况,还要负责审核、签发督办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向上级报告办理结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在收到领导批示交办的督办事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反馈工作结果,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紧急、特殊事项,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办理,及时上报。对无正当理由,限期内未办结或未反馈情况的,要通报批评;对延误办理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承办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