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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州人民政府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督查是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是确保中央及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有效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我州政务督查工作积极履行政府职能、为转变政府工作方式的需要,普遍得到加强,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局面。但与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有的县市、部门对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督查职能界定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职责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督查制度建设滞后,督查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化亟待加强;一些县市督查机构不健全,督查工作发展不平衡。当前,改进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努力构建领导有力、机构健全、保障到位、运转通畅的督查工作格局,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是推进督查工作的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
  和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通过建立严密的督查统筹协调制度、督办分解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联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等,明确职责,划分事权,规范程序,理顺关系,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督查工作领导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开展政务督查,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督查工作,确定督查工作年度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协调开展重大督查活动。政府督办室作为政府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处理督查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协调办理上级督查组对本级政府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具体事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督查工作领导体制,努力形成统筹协调、运转有序、落实有力的督查工作体系,通过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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