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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加强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年”工作。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一岗三责”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安全生产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时,由主要工作方面的领导牵头处理,其他分管领导积极配合。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梳理,分类监管。特别是对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在建水电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化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尾矿库、乡村公路危险路段等重点监控对象,要一一落实监管责任体系、监管工作内容、监管工作制度和监管目标任务,把安全监管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矿山、每一个尾矿库、每一条危险路段,做到监管工作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实现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常态化,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及时进行预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州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法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
  3.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停产整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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