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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综合费率为5.5%(换算定额为15.4元/亩);育肥生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奶牛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
  (三)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自投保农作物播种起,至成熟开始采摘收割止。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生猪为4个月。
  (四)保险责任。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2008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育肥生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
  (五)承保规模。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40%承保;育肥生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按存栏数的100%承保。
  (六)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生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3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4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2010年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09年的政策。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费列支后,于2010年5月30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年终根据实际保险业务量和县级资金到位情况再拨付(退回)剩余配套资金。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保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核定县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保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级保险公司,经州级保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级保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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