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凉委发〔2010〕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州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及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