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为一体的节能减排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扩能。加大节水、节能、节油、节电、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利用、替代能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等节能减排标准和配套政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通过高耗能重点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操作工节能知识培训、节能管理达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高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杜绝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电表、水表、气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质量兴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年度对质量兴州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到位、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实施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州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经济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制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其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园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推进品牌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科技激励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实施质量兴州战略提供财力支持。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城乡建设和住房、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贯彻实施《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监理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