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遂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函
(遂环函〔2010〕83号)
遂宁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0〕146号)的要求,遂宁市环保局、遂宁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组,于2010年10月22日对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在听取你中心关于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价汇报、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关于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验收情况汇报、四川七星佳润有限公司关于系统试运行情况汇报后,专家组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116号)、《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的要求,逐一核查了相关技术资料及项目管理档案,观摩了系统运行演示。经专家组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如下验收意见:
一、四川七星佳润有限公司(承建方)完成了《遂宁市环境应急电子指挥中心平台项目合同》、《软件采购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相关软件、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及时处理了试运行期间平台出现的故障,所提交的文档资料完整。目前平台运行正常,平台建设满足监控中心运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遂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终验。
二、全市13家国控重点企业13台(套)污染源现场端在线监控设备均按要求分别进行了安装调试和验收,目前全市38台(套)国、省控企业污染源现场端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稳定,并与国、省实现联通,运行良好。验收组一致同意遂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通过终验。
三、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四川七星佳润有限公司(承建方)要加强和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的联系,做好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维护工作;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相互配合,不断拓展、整合监控中心平台的功能,发挥其在环境监控、环境统计和环境应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