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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二十)以深莞惠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珠三角和泛珠三角产业融合。深入推进深莞惠区域合作,积极推进《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加强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探索与东莞、惠州等其它周边城市联合招商新模式,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问题,拓展工业发展增量空间。重点推动与东莞惠州边境地区的产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大力推进汕尾、潮州等深圳异地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形成与珠三角周边城市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加强信息互通,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对泛珠三角工业化、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搭建泛珠三角区域服务平台,利用每年举办高交会的有利契机,推动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改造、会展、商业贸易等各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二十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与东盟的产业合作。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的解读宣讲,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到东盟设立生产基地,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对东盟贸易合作的研究和监测力度,帮助企业了解自贸区各国的法律法规、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市场规模、资源布局以及消费者习惯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深圳的先发优势,努力把深圳建成为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窗口。

  七、探索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探索创新工业产业用地方式。推动老工业区升级改造,探索将部分地理位置较好的空置厂房纳入到我市创新产业用房计划中,通过整体收购或长期租赁等形式掌握一部分优质的厂房资源。鼓励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旧工业区改造,提高工业发展存量空间的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旧工业区“工改商”、“工改住”。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工作,优先保障已进入纳税高速增长期的工业类上市公司、行业骨干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军工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培育和建设先进制造业、连锁商业、物流配送、成长型上市企业总部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区按“城市更新”政策改造成工业企业总部集聚园区。

  (二十三)探索创新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整合优化的原则,对科技研发、产业技术进步、外经贸发展、会展等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优化财政性产业扶持资金支出结构,并根据产业规模和发展重点,适度调整产业扶持资金支出比例,重点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等。加大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通过直接采购、政府首购等方式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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