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国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增加开展五类项目: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全市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常见病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两癌”筛查;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委配合实施)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鼠防机构、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加强1所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配合实施)
2.加强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4.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建设,为1个市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8个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计划生育服务车,建立9个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市人口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实施)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由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口委配合实施)
3.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2011年不低于20元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市卫生局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规范诊疗流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