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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关规定及兰州实际,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医疗设备配备数量、配备品种等。(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3.三年内建设 5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2所标准化中医院),全面完成67个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新建、改造9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医疗废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实施)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全面落实2009年省卫生厅公开招聘的303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500名执业医师。经省卫生厅公开招录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全部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与各县区卫生、人事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万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县区,由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所三级医院支援2所县级医院(含红古区医院),县级医疗机构都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三年内为每个县区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实施)
  3.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毕业生,自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建立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五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实施)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所在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相衔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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