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
  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万人、90万人和110万人,参保率分别保持在90%、90%和93%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2.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10年将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配合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