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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完成新增收集污水19万吨/日管网工程,达到污水收集率95%的目标,年底前完成盐场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建设;加强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必须确保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分别稳定达到12万吨和16.6万吨。
  市城投公司:负责完善、整改现有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西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土建工程;同时要加强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清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相关企业:负责“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西热东输供热工程实施,按计划完成管网建设和锅炉并网工程。各燃煤火电企业,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日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各县区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月调度制度,并将年度减排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监督性监测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火电企业的环保监管,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包括安装、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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