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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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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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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兰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兰政办发〔2007〕145号),特制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总量控制
  预计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43万吨(全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与发电机组同步正常稳定运行);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0.14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应控制在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67万吨以内。
  二、年度计划
  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09年相比,计划二氧化硫下降1.15%;化学需氧量下降2.5%。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6000吨(详见附表1),其中:城关区1030吨,七里河区20吨,西固区2860吨,安宁区20吨,红古区2005吨,永登县30吨,榆中县5吨,皋兰县30吨。
  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500吨(详见附表2)。
  完成清理整顿砖瓦窑、土石灰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物减排。
  三、职责分工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减排削减计划,督促减排项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排任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和认真搞好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污染物减排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具体减排项目,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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