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各县区对村干部报酬年人均不足6000元,组干部报酬年人均不足1800元以及村办公经费达不到5000元的差额部分要足额配套。
二、各县区要制定实施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于6月底前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将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并做好省上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