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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使用情况,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使用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辖市及以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按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其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省级国有独资企业所属独资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略)

  3.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略)

  4.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略)

  5.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略)

  附件1
  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代码□□□□□□□□-□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企业经营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省财政厅复核数
1合并净利润   
2减:少数股东损益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上交收益利润基数   
7收益收取比例(%)   
8本期应交收益   
9加:以前年度欠交收益   
10减:本期已交收益   
11应交(退)收益余额   
附送资料
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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