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尽可能细化到项目和基层单位。一是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和滚动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减少预留资金的比例,提高可执行预算指标的到位率。二是各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好项目实施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预算,保证预算指标一下达,项目就可以进入实施阶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调整预算工作。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底。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的11月底。四是各级政府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减少预算追加。五是各预算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每年的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到财政部门,超过上述时限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强化预算执行对预算编制的反馈作用,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安排或追加预算的参考依据。要加大结余指标的回收力度,对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按不低于累计结余资金增量的30%核减预算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促使预算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四、加快预算指标分配,提高项目资金分配效率
资金分配、预算指标下达是预算支出的前提。资金分配、预算指标下达的时间直接影响到项目预算实施的时间,影响到财政支出进度。由于年初预算中预留的项目资金、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当年中央追加的项目资金一般都是由主管预算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因此,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相关预算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尽早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部门预算中预留在各预算部门的待分指标,各预算部门一般要在6月底前完成二次分配,最迟不能超过9月底完成,否则做调减预算处理。政府预留指标、新增财力资金(应急、救灾、人员性支出等有特殊要求的指标除外)等待分指标,应在11月1日前完成二次分配,并下达执行。上年结转指标除有特殊原因外,要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二是各预算部门要整合和优化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资金分配尽可能采取公平公正的因素法,项目安排权原则上要下放给市、县政府。省财政安排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除有特殊管理需要外,应在第三季度末之前下达。省本级对市、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初和各季度的预算到位率应逐年有所提高,以利于基层财政和预算单位及时执行预算。三是各预算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前做好资金分配预案。当年中央补助我省的指标要在中央指标到达后的1个月内完成分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