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0〕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决战年。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和竣工投产时间的通知》(琼府办〔2008〕140号)的要求,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监管,确保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一○年六月八日
海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10年减排计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和综合推进,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函〔2007〕15号)。
3.《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4.原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5.原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7.《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8.《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48号)。
9.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