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三、支持民航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资金补助政策
  由市政府在支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新开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重点城市的航线航班、亚洲日韩重点城市的航线航班、香港地区的航线航班、国内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航空网络需要的航线航班及新增过夜飞机,对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在青岛机场市场占有率提高较大的航空公司进行补助。
  1.新开航线航班第一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
  (1)新开直飞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洲际定期和不定期客货运航线分别补助10万元/班和5万元/班;亚洲定期和不定期客货运航线分别补助4万元/班和2万元/班。
  (2)新开国际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洲际航线补助3万元/班,亚洲航线补助1.2万元/班。
  (3)新开经停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按新开直飞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80%补助。
  (4)新开直飞香港定期航线和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按新开直飞亚洲定期航线和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补助。
  (5)新开直飞国内定期航线的补助标准。国内定期客运和货运航线分别补助1万元/班和0.8万元/班。
  2.新增过夜飞机第一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
  新增基地航空公司过夜飞机每架补助300万元/年,其它新增过夜飞机每架补助200万元/年。
  3.新开航线航班和新增过夜飞机第二、三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分别按第一个运营年度的80%和50%补助。
  4.提高市份额的补助标准:
  (1)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旅客吞吐量市场占有率为5-10%(不含)、10-15%(不含)和15%(含)以上的,以2009年为基数与上一年度对比计算,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按每个百分点分别补助500万元、700万元和900万元。
  (2)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货邮吞吐量市场占有率为5-10%(不含)、10-15%(不含)和15%(含)以上的,以2009年为基数与上一年度对比计算,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按每个百分点分别补助50万元、70万元和90万元。
  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新增过夜飞机年过夜天数需在300天以上,投入运营的客机座位数需在150座、全货机可供业载需在30吨以上。以上各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个年度,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二)营造民航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民航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内外民航业发展趋势,积极为促进我市民航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加强与国内外航空公司的联系,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支持民航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航空公司参与我市民航业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相关手续和费用,为航空公司在我市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快推进机场发展规划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