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计量技术规范更新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协会:
随着科技和生产的进步,我国计量技术规范更新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制定或修订大量的计量技术规范。根据《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制造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我局组织型式评价机构建立了计量技术规范更新对计量器具影响的评估制度,主要评估计量技术规范更新后其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的变化对已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影响,提出是否进行型式评价的建议。我局将根据计量技术规范的更新情况,向各区、县局发布计量技术规范更新对已获证计量器具型式影响的报告,公布进行型式评价的项目。
请各区、县局及时通知本局发证的相关企业对已获证产品认真进行自查(其中市局发证产品由市局通知),对于型式评价依据是原计量技术规范的产品,应对照新的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做好型式批准申请的准备工作,包括产品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更新、按照新的技术规范要求对已获证产品进行摸底试验和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等。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至少在该产品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向市局提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依据变更申请(格式见我局网站,业务直通车-计量-业务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指南)。在该产品许可证到期复查时,发证部门和考评组要对产品是否符合新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重点核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取得新的型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