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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10]10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利用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外来投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8〕21号)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对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吸引外来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进程,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外来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全省招商引资领域不宽、层次较低、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仍然是我省利用外来投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及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态势日趋明显,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运行和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全省引进外来投资和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抢抓发展机遇,改善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大招商的良好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取得大招商的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投资促进政策,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化外来投资结构,促进外来投资方式多样化,全面提高外来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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