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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02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要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医药宝典。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中医药与西医药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优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由1980年的9所发展到2009年的101所,卫生技术人员由906人增加为8504人,中医病床数由667张发展到10534张,初步形成了集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中医药发展格局。但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学科带头人缺乏、科研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特色优势不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我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科研体系和管理体系,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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