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报检委托书格式及内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代理报检单位:
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通[2010]301号)有关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凡在我局各报检点办理报检业务时(含非法检业务),代理报检单位须提交新版《代理报检委托书》(见附件)。我局已在通知通告栏目发布《关于更换<代理报检委托书>格式的通知》,请参阅执行。
为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落实,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局将严格核查报检委托书,包括委托书式样、内容及是否加盖公章。如不符规定,将不予受理报检。
注:快件公司及进出境使馆的相关管理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代理报检委托书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代 理 报 检 委 托 书
编号: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
__________年
______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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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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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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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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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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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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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
收货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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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提/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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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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