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9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81号),在咸阳、渭南两市及西安、宝鸡、汉中三市部分县(区)开展培训券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我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发〔2010〕13号)精神,根据2010年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要求,今年在全省推行培训券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行培训券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省就业形势特别是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和我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今年将继续执行,并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通过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范围,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的增长方式,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促进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推行培训券制度,持券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全省培训定点机构灵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可大大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培训的透明度,对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券工作,努力使我省实现从数量型就业向素质型就业的转变。
二、强化监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