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帐户的建立、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制度的衔接、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按《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3、待遇支付程序。新农保待遇支付程序按国家新农保经办规程办理。
五、组织领导
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任务艰巨,为了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林贻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麦笃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颜礼夫(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 天(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 超(县公安局局长)
陈永瑞(县财政局局长)
颜碧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政钦(县审计局局长)
邢琼尧(县民政局局长)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周文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傅德蓉(县残联理事长)
曾 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志涛(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邢达(兼)、副主任曾浪(兼)。办公室成员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口与计生局、农保局、残联等相关单位中抽调。
六、职责分工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既要明确责任,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为了明确责任,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农保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确保新农保工作落到实处。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新农保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