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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的要求适时调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应当对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

  3、政府补贴。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⑴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⑵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补贴。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⑶给予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5元的优惠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⑷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县政府按每年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⑸享受农村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五保户对象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4、缴费程序。新农保缴费程序按国家新农保经办规程办理。

  (三)养老保险待遇

  1、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⑴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省财政负担。我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省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调整适时调整。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⑵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帐户存储额除以139。个人帐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时,由新农保社会统筹帐户支付。社会统筹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县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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